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叶常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叶常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薛友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16788元。 被告人叶常林与被害人薛坤在嘉兴市宜泰鞋业有限公司工作时认识并交往。2006年7月,被害人薛坤暂住于被告人叶常林租住的王江泾镇金鱼桥苗头村27-6号租房,至8月10日左右。被告人叶常林因被害人薛坤借宿致开支增大,影响生活而颇有怨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常林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他人用刀刺中后,在他人逃离时为泄愤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常林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害人薛坤在争执过程中持刀伤害被告人叶常林在先,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叶常林可从轻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叶常林应赔偿薛友庆死亡赔偿金133200元(6660元/年×20年)及丧葬费12786元的80%,合计116788元。
法官提醒 本案值得吸取的教训是惨重而痛心的。本案承办法官刘春告诫我们,在选择合租室友和在合住相处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有三:一是选择合住或合租伙伴要慎之又慎。目前由于房租提高原因,不少人选择合租以节省支出。但是,有利就有弊。合租者往往会因为琐事形成矛盾。一定要选择那些心地善良、性格开朗、生活习惯相近的合租朋友。有必要的话,不妨试住一段时间后再确定合租关系。二是合住朋友在一起生活,涉及费用、作息时间安排等问题,应当订一个制度规范,费用支出采取AA制,先小人后君子,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为各项费用、作息时间等生活细节引起的矛盾。三是一旦出现矛盾之后,一定要有法制观念,学会原谅和化解,万不可斤斤计较,以致积怨日深。本案的当事人一个20岁、一个22岁,而且都是河南老乡,就是因为洗澡、借钱、看电视、上网付费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互不相让,致使矛盾升级,最终酿成悲剧。 |